使用向导
第1条(目标)
这个协议是由ALLKOREA(株) (电子商务交易 商家)旗下运营的网络购物网站 (下面用网站来代替)提供的关于网络服务 (下面用服务来代替)的使用权利和义务以及责任事项进行规定为目的的内容
※「PC通信,无限等使用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没有任何反对,本协议也绝对遵从」
第2条(定义)
- "网站”是ALLKOREA(株)公司为了提供给使用者商品和服务(以下用商品等来代替)时,通过使用电脑和情报通信设备使商品而使得可以在虚幻的销售场所进行交易,同时网络购物网站也就是商家的意思
- "使用者”是指在"网站”里登录后,根据这个协议提供的服务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的会员和非会员
- "会员"是指在"网站”中提供个人情报后,一直可以收到"网站”里提供的信息, 一直可以享受"网站”提供的服务
- "非会员"是指没有注册会员,不能享受"网站”里提供的服务的对象
第3条 (协议等的明示和说明以及修订)
- "网站”将协议的内容和商号以及代表着姓名、营业场所地址(包含了可以处理顾客不满的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公司注册号码、通信销售申请号码、个人情报管理责任者等资料让使用者可以很容易的确认到,将这些资料展示在了00网站的首页服务画面(全面)上,但是协议的内容只有在使用者链接会员画面时才可以看到
- "网站在使用者同意协议之前,在协议中规定内容中的要约撤销、配送责任和退款条件等比较重要的内容会让使用者容易理解的单独链接页面或者用弹跳窗口来让使用者进行确认.
- "网站”是依照电子商务交易等消费者保护法律、协议的规定法律、电子交易基本法、电子说明发、情报通信网使用促进等相关法律、访问销售等相关法律、消费者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来设立协议,在没有违背相关法律的范围内才可以修订这个协议
- "网站”修订协议的情况,使用日以及修订事由并需明示,和现行协议一起展示在网站首页上,使用日7日前开始到使用日当天进行通知但是,更改对使用者不利的协议内容时,最少要事先提前30天进行通知。这时明确"网站”的修订内容和修改前的内容进行比较,让使用者可以清楚明白的进行标示
- "网站”修改协议时,在修改之后只有在使用日以后才可以采取相对措施,对之前已经采取过措施的协议没有任何效用。只有在已经采用的协议的使用者如果想要接受修改的协议时,可以根据第三条内容,在公告时间内同意"网站”发出的同意书,那么可以重新享受新修订的协议
- 关于本协议没有决定的事项和解释全部依据电子商务交易等中的关于消费者保护法律、关于协议的限制等法律、公正交易委员会定的电子商务交易等中的消费者保护指南以及关系法令和相关法律
- 其他用户的个人信息收集工作或积累的行为。
- 违背优良的行为及其他国内外法令的行为。
第4条(服务的提供和变更)
- "网站”和下面一样进行业务
- ①提供关于商品和服务的情报以及签订购买合同
- ②签订购买合同的商品和服务的发送
- ③其他 "网站”决定的业务
- "网站”提供的商品以及服务的质量或者技术性的式样等情报进行变更的情况时,依据将要签订的协议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内容可以进行更改。此时需要使用者将变更的商品和服务内容以及日期进行明示,同时通知明示的内容位置
- "网站”提供的和使用者签订的服务内容和商品质量以及技术性事项的变更事由是需要通过可以通知使用者的地址进行及时通报。
- 前项的情况因为"网站”让使用者收到损失时,"网站”要给与赔偿。但是可以证明"网站”不是估计或者没有任何过失时可以不给予赔偿
第5条(服务中断)
- "网站”因为电脑等情报通信设备的检修、交换以及故障导致通信中断等情况,提供的服务内容会暂时的被中断
- "网站”因为第一项事由暂时的中断服务时,应该对使用者或者第三者进行赔偿。但是,"网站”可以证明不是故意或者有过失时,可以不给予赔偿
- 公司种类的转换,公司的放弃,同行间的通用等理由没有办法再提供服务时, 根据"网站”的第八条规定的方法及时通知使用者,根据当初"网站”上明示的条件对消费者进行赔偿。但是"网站”的赔偿基准等没有告知的情况下,使用者的积分或者可以在"网站"上通用的现金价值的要用过物品或者金钱支付给使用者
第6条(注册会员)
- 使用者根据"网站”里规定的条例样式注册会员,注册会员情报后会弹出协议签订协议书,同意后注册会员
- 和"网站”的第一项一样,但是注册会员的使用者中必须不包含下面的任何一项内容
- ①注册的申请者因为本协议第7条第3项内容中,曾经丧失过会员资格的顾客,但是因为第7条第3项失去会员资格3年后,重新注册时获得资格的顾客除外
- ②注册虚假内容,填写漏失和有错误信息的情况
- ③其他会员登录时对"网站”技术上明显的有问题的判断时
- 会员注册协议的设立时期是"网站”对会员履行承诺的时期起
- 会员根据第15条第1项在变更登录事项时,必须及时通过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法通知"网站”新变更的情况
第7条(注销会员以及失去资格等)
- 会员可以随时向"网站”申请注销,"网站”也必须及时帮助处理会员注销手续
- 会员如果有复合下来事由的情况,"网站”可以限制会员资格以及停止会员资格
- ①注册时填写虚假内容
- ②利用"网站”购买商品的金额,利用其他"网站”的关联,会员不进行支付需要负担的财务时
- ③利用其他人的"网站”进行妨碍或者盗用情报威胁到电子商务交易秩序的时
- ④利用"网站”禁止或者公然违反法令或者协议时
- "网站”限制或者中断会员资格后,同样的行动反复2次以上或者30天内没有悔改的情况下,"网站”可以彻底终止会员资格
- "网站”终止会员资格的情况是撤销会员登录的资格。这个情况下会对会员进行通知,在撤销会员登录之前30天左右会给予会员撤回撤销资格的机会。
第8条(对会员的通知)
- "网站”对会员进行通知的情况,可以通过会员和"网站”事先约定和指定的电子邮箱来进行发送
- 对于"网站”内多数不特定的会员的通知会通过在"网站”的留言板上进行1周以上的公告,与个人通知是一个效果。但是会员本人的交易关联信息和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会通过个人通知来通报
第9条(购买申请)
"网站”的使用者在"网站”上通过以下事项或者类似的方法进行购买申请,"网站”为了使用者更容易的进行购买申请,需要将下列购买事项标注的容易理解。但是会员情况要去除2号到4号的内容。
- 商品等搜索以及选择
- 输入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还有移动电话号码)等
- 协议内容、协议撤回权被限制的服务、邮费、设置费等需要支付费用的内容需要进行确认
- 同意这个协议,并且确认上面3号内容或者拒绝的标示(例,鼠标点击)
- 商品等购买申请以及关联的确认和"网站”的确认的同意
- 选择付款方法
第10条 (成立协议)
- 关于"网站”的第9条和购买申请如果有和下列情况相同的可以不给予接受。但是,和未成年者签订协议时,在没有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时,可以取消未成年者本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之间的协议内容
- ①申请虚假内容,填写遗漏,填写错误信息
- ②未成年者根据未成年保护法禁止对未成年销售酒类等商品
- ③其他购买申请允许的对"网站”技术上低下进行判断的情况
- "网站”承诺的第12条1项的接受确认通知形态传达给使用者时可以确认协议已经确立
- "网站”承诺标示对使用者购买申请的确认以及是否可以销售,必须包含购买申请的种种取消关联的情报
第11条(支付方法)
- 手机支付,网络银行支付,邮件支付等各种存折汇款
- 先付卡,支付卡,信用卡等各种卡类支付
- 在线无存折汇款
- 电子货币的结算
- 收件时支付货款
- 积分等在"网站”内部进行积分结算
- 和"网站”形成合约关系或者"网站”可以认证的商品卷来进行结算
- 其他电子式的支付方法
第12条(收信确认通知、购买申请变更以及取消)
- "网站”中使用者申请购买时需要向使用者发出收信确认通知
- 收到收信通知的使用者如果和需要购买的商品不一致时,需要在确认收信通知后及时申请变更以及取消,在"网站”进行配送之前必须根据使用者申请的情况进行处理。但是如果已经支付了货款的情况,根据15条的撤回订单的规定来执行
第13条(商品等的供给)
- "网站”在供给使用者商品时,没有特别约定条款的情况,使用者在订单日起7天内必须将商品进行发送,定做、包装等其他情况采取一定措施。但是"网站”已经收到货款或者收到一部分的情况,需要从第二个营业日内采取措施。这时"网站”要让使用者可以确认到商品等供给顺序以及进行情况的问题进行处理措施
- "网站”的使用者购买的商品的配送手段、邮费的负担方,配送的时间等问题需要明示。如果因为"网站”约定的配送时间延时导致使用者的损失时,需要进行赔偿。但是在"网站”可以证明不是故意和没有过失时可以不给予赔偿
第14条(退款)
"网站”因为在使用者申请购买的商品质量等问题上不可以提供给使用者时,必须通知使用者事由,如果已经收取使用者货款的情况下,在收取的第二个营业日内必须进行退款或者采取需要退款的必要措施
第15条(撤回协议等)
- 和"网站”商品等关于签订购买协议的使用者是确认收信通知之后7天之内都可以撤回协议内容
- 使用者接收到商品后,如果有复合下列情况时不可以进行换货以及退货
- ①对使用者有责任的事由将商品造成损坏时(只有在商品的外包装完全被损坏的情况下才可以撤回协议)
- ②使用者的使用或者一部分的消耗引起的商品价值减小
- ③因为超时,没有办法重新进行销售等商品价值减小的情况
- ④携带一样性能的商品的造假品,原因是因为商品等包装损伤
- 第2项第2号至第4号的情况,在"网站”事前撤回协议等限制的内容需要放在消费者可以容易看到的地方进行明示,或者提供试用商品来采取措施,否则使用者是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 使用者的第1项以及第二项的规定以及商品的内容、广告如果不一样或者协议内容不一样的话,当时商品收取的时间开始3个月以内,通知事实的30天以内可以撤回协议内容
第16条(撤回协议的效果)
- 从"网站”的使用日到收到商品的3个营业日以内,将已经收到的货款进行退款。这时向"网站”的使用者延时退款时,延时的时间要受公平交易委员会的规定,供给法定的延时利息。
- "网站”上面有退款的方式,所以使用者的信用卡或者电子货币作为支付手段,在支付商品的或货款时应该受到商家提供的支付手段申请货款停止或者取消的业务
- 撤销协议的情况,在更改供给的商品等出现的费用应该是使用者来承担。"网站”不会因为使用者要撤回订单的理由向使用者要取任何费用和赔偿金。但是商品的内容和标示、广告的内容不一样的情况下,撤回协议时出现的费用是要"网站”来承担的
- 使用者收取提供的商品时,需要收取邮费的情况下"网站”需要将撤回订单的费用详细的是需要哪方来承担的内容明示在使用者容易看到的位置
第17条(个人情报保护)
- 网站”只会对在购买合约里必须要的情报进行收集,下面的事项都是必须的事项,其余的事项都是选择事项
- ①姓名
- ②身份证号码(会员的情况)或者外国人登录号码
- ③地址
- ④电话号码
- ⑤希望的账号(会员的情况)
- ⑥密码(会员的情况)
- ⑦电子邮箱地址(或者移动电话号码)
- "网站”收集对使用者的个人识别情报时必须得到使用者的同意
- 提供的个人情况不可以在没有使用者的同意下用于其他目的或者提供给第三者,如果有"网站”要承受所有的责任,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 ①向配送业务公司提供配送时必须的情报(姓名,地址,电话号码)
- ②为了填写统计、学术研究或者市场调查时,提供给特定的有个人识别形态的情况
- ③商品等根据交易需要结算货款需要的情况
- ④为了防止盗用,确认本人的情况
- ⑤为了法律规定或者法律上需要的不可避免的事由的情况
- "网站”的第2项和第3项需要使用者同意后,个人情况管理责任者的身份(公司,姓名以及电话号码、其他联系方式),情报的收集目的以及使用目的,对第三者提供情报的关联事项(提供给的人,提供的目的以及提供的情报内容)等情报通信网使用促进等关联法律第22条第2项规定的事项需要实现明示或者通知下,使用者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撤回同意项
- 使用者任何时候都可以对"网站”拥有的自己的个人情报进行查看以及错误修正,"网站”对此有义务进行配合。使用者的修正错误的情况,"网站”在修正好错误之前不可以随便使用使用者的个人情报
- "网站”为了保护个人情报,限制管理者的人数,使用者的信用卡、银行存折等个人情报的丢失,偷盗,流出、伪造等造成使用者损失的事情"网站”需要承担所有的责任
- "网站”对收取个人情报的第三者是以收集为目的或者提供个人情报为目的时必须不延迟的销毁个人情报
第18条("网站”的义务)
- "网站”不会违背法令和协议禁止和社会风气反对的行为,根据协议规定的事项行事,提供安全的商品和服务,让顾客满意
- "网站”是提供给使用者安全的网络服务,为了让使用者的个人情报(包含信用情报)收到保护,会安装保安系统
- "网站”对商品和服务[标示、广告的公正化相关的法律]第3条所定的不当的标示?广告行为对使用者造成的伤害需要进行责任赔偿
- "网站”不对使用者发送不需要的盈利目的的广告性电子邮件
第19条(对会员的账号以及密码保护的义务)
- 第17条的情况下关于限制的账号和密码,管理的责任在会员身上
- 会员自己的账号以及密码不可以给第三者来使用
- 会员自己的账号和密码如果被盗或者被第三者使用的情况,请马上向"网站”进行通报,会员要根据"网站”的介绍来执行
第20条(使用者的义务)
使用者不可以出现以下的行为
- 申请或者变更时使用虚假内容进行登录
- 盗用他人的情报
- 变更"网站”内出示的情报
- 传输或者标示"网站”规定的情报以外的情报(电脑程序等)等
- 侵害"网站”其他第三者版权等知识产权
- 损伤"网站”其他第三者的名义或者妨碍业务的行为
- 淫秽或者暴力的信息、视频、语音等其他影响社会风俗的情报在网站里公开或者标示的行为
第21条(链接"网站”和被连接"网站”之间的关系)
- 上面 "网站”和虚假 "网站”的超级链接(例: 包含超链接对象的信息,图片以及视频)方式链接时,叫做电子链接"网站”(网页),后者叫做"网站”(网页)。
- 链接"网站”是被连接"网站”的独立提供的商品所以使用者不需要承担使用的交易保证责任,也就是连接"网站”的初期画面或者连接时有跳窗画面明示情况可以对交易内容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第22条(版权的归属以及使用限制)
- 对于"网站”版权物的版权其他知识产权都属于"网站”所属
- 使用者对"网站”的使用获得的情报中不可以对"网站”所属的知识产权情报时"网站”事前没有承诺的仿造、送信、出版、传播、放松等其他方法来进行营利目的使用或者对第三者进行利用
- "网站”根据合约使用对使用者归属的版权时,需要对使用者进行通报
第23条(解决纷争)
- "网站”对使用者提出的正当的意见和不满进行处理,对使用者的被害报偿处理会设立被害报偿处理机构
- "网站”从使用者开始处理不满事项以及意见,但是没有办法快速的处理时要及时向使用者通告事由和处理日期
- "网站”和使用者之间发生的电子商务交易纷争和关联的事项在使用者有被害救济申请时根据公正交易委员会或者市、城市委托的纷争调节机关的调节处来进行处理
第24条(裁判权以及准据法)
- "网站”和使用者之间发生的电子商务交易纷争的官司根据当时的使用者地址来处理,没有地址的情况根据当时的居住管辖地方法院的调动管辖处进行。但是当时使用者的地址或者居住的地方不是很明确或者在国外居住者的情况,建议通过民事诉讼法的管辖法院来进行处理
- "网站”和使用者之间建议的电子商务交易诉讼是建立在韩国法律之上的
- 附则(实行日) 本协议是从 2013 年 08月 01日开始实行的